超前小導管預注漿施工工藝及施工控制、注意事項注漿施工工藝
1小導管制作
小導管采用φ42mm的鋼管制成,沿管體每20cm鉆φ8mm孔,四周梅花狀布設出漿孔,前端封閉并制成尖狀,以便順利插入已鉆好的導管孔內(nèi),當圍巖松軟時,用錘擊直接打入
2小導管安設
用YT-28風鉆開孔,開孔直徑為50mm,并用吹管將砂石吹出。用帶沖擊的YT-28風鉆將小導管頂入孔中,或直接用錘擊插入鋼管。用塑膠泥封堵導管孔口周圍及工作面上的裂縫
3注漿
注漿口最高壓力嚴格控制在0.5Mpa以內(nèi),以防壓裂工作面。控制進漿速度,一般每根導管雙液總進量控制在30L/min以內(nèi)。每根導管內(nèi)注漿量由計算確定,若壓力上升,流量減少,雖然注漿量未達到計算值,但孔口壓力已達到0.5Mpa,結束注漿。
新奧法施工方法
近年來,新奧法在我國鐵路、公路、水下隧道及軟弱地質層中的城市地下工程中也獲得了比較廣泛的應用。
基本的施工方法如下:
鉆孔安裝導管→雙液注漿→開挖鉆孔→吹孔裝藥→放 炮→處理危石是否開挖夠3.5米 噴普通砼←打錨桿立鋼拱架←噴鋼纖維早強砼←出碴
1施工準備
充分利用工程開工前的時間及時做好一切準備工作,包括雙液漿和噴射混凝土實際配合比選擇,施工人員的技術培訓,機械設備的安裝及調(diào)試,注漿量與注漿壓力的匹配試驗,各種施工用材料的購進,洞口植被的清除,超前小導管和鋼拱架等構件的制作等。
2這里輸入標題
用挖掘機清除洞口比較松散的表層土及松動的千枚巖層,使仰坡外露,并清除坡面浮石,然后按設計要求打錨桿(采用3.0米長φ22螺紋鋼,水平間距2米,垂直間距1米),為了確保洞口圍巖穩(wěn)定性加掛φ10間距200×200的鋼筋網(wǎng),再噴射10厘米厚混凝土使仰坡穩(wěn)定,并及時做好仰坡上的截水溝,使山坡上雨水不沖刷洞口仰坡,排除了地表水對圍巖穩(wěn)定性的影響。
3超前支護
采用雙液注漿,布孔及小導管安裝,為加固軟弱圍巖,將孔布在拱部開挖輪廓線外10厘米,孔深5.0米,環(huán)距30厘米,小導管與隧道頂縱向夾角5—10°。小導管采用φ40×3.0熱扎鋼管長5.0米。縱向相鄰兩排鋼管的搭接長度不小于1.5米,管壁上每隔15 厘米交錯鉆直徑為6~8毫米的眼。 注漿采用水泥:水玻璃=1:0.5的雙漿液,水泥選用425#或525#普通硅酸鹽水泥,水玻璃的模數(shù)為2.2~2.3,原液濃度為40Be。 注漿壓力 :初始壓力為0.5~1Mpa,終壓為2~2.5Mpa,最大不超3Mpa。
施工控制及注意事項
(1)注漿前應對開挖面及附近5m范圍內(nèi)的坑道噴射厚度為5一10em的噴射堿或模筑堿封閉,作為止?jié){層.待止?jié){層有一定強度時方可注漿,以防止?jié){液從各巖面裂隙中反滲;
(2)安裝注漿管時,應在注漿管與孔口巖面相交處用麻絲纏繞和膠泥(水玻璃與水泥)填塞,使之與鉆孔孔壁充分擠壓塞緊,防止漏漿和固定注漿管,膠泥未凝固到一定強度不得注漿;
(3)做好各種試驗配合比,現(xiàn)場嚴格控制各種材料用量,精確配制混合料
(4)漿液應先經(jīng)過過濾網(wǎng)過濾,避免雜物進人注漿泵或進人小導管,發(fā)生堵塞現(xiàn)象。
(5)注漿時應先注無滲水孔,后注有滲水孔;
(6)嚴格控制注漿壓力,以防壓裂開挖面.要標定注漿機,使注漿機壓力應與規(guī)定壓力配套,控制升壓不宜過快.注漿壓力達到規(guī)定時應穩(wěn)壓規(guī)定的時間,以利漿液進一步滲縫;
(7)一個導管注漿時,相鄰導管應打開止回閥讓原來管內(nèi)貯存的裂隙水從相鄰的導管流出,當相鄰的導管內(nèi)流出濃漿時停止注漿,關閉相鄰管的止回閥,待達到控制壓力時關閉該管的止回閥.然后在相鄰管接上注漿軟管,打開止回閥進行補壓注漿,待達到控制壓力并滿足穩(wěn)壓時間后停止壓漿關閉該止回閥;
(8)配制的漿液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用完;
(9)不能用數(shù)水泥袋法計量總體注漿量,因為水泥用量不能準確反映注人巖體漿液體積與剩余在導管,設備容器中的漿液體積.注漿時應認真記錄注漿機吸管頭容器原有漿液體積,中間加人的漿液體積和容器最終剩余漿液體積.嚴格把握實際注人巖體的總體注漿量。
(10)注漿量控制
①通過對超前小導管注漿的漿液特性的了解以及對施工工藝的嚴格控制,以使巖(土)體實際注人必要的漿液,以保證圍巖達到預期的固結強度和止水效果;同時如果注漿量異常超標時(如局部巖(土)體有空洞),則可以預先推測圍巖地質條件的變異,從而可事先調(diào)整以后的施工工藝.因此通過實際注漿量和理論注漿量的比較,可有效地評估實際注漿質量和止水效。
②通過注漿量理論計算的總量控制,可以促進實際工地注漿量的現(xiàn)場計量把關,杜絕因施工技術人員盲目套用不適當公式而導致計量注漿量明顯偏高,造成業(yè)主支付不必要的,不符合實際的工程款。